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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优新时代刑事检察 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时间:2023-02-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做优新时代刑事检察
        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最高检“迎两会·新时代检察这五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侧记


        “如何更准确把握、规范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检察机关在打击严重犯罪、护航平安中国建设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


        ……


        2月15日上午,在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的“迎两会·新时代检察这五年”首场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孙谦介绍了检察机关近年来持续做优新时代刑事检察工作,在促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方面取得的积极成效。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与最高检第一、二、三、四检察厅负责人共同就新时代刑事检察部门依法能动履职、更好践行法律监督职责回答了记者提问。


        宽严相济:

        理念制度变革促办案质效提升


        发布会上,最高检介绍了相关刑事检察典型案例。在廖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案中,虽然犯罪嫌疑人罪行比较严重,但由于没有社会危险性,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其未上诉。而在汤某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中,针对在校大学生实施网络“套路贷”涉黑犯罪,检察机关则坚持从严打击。


        司法实践中,全面准确把握宽与严的辩证关系十分关键。此次发布会上,这也成了多位记者关注的焦点之一。


        “有人认为,少捕慎诉慎押意味着对犯罪一味从宽。如何更准确把握、规范适用这一刑事司法政策?”面对记者的这一提问,陈国庆指出:“一方面,对严重犯罪应当依法严惩,比如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涉黑涉恶主犯、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等。这类严重犯罪虽然占比较小,大约占6%,但对于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违法犯罪,总体上应当坚持从严从重,当然对其中有法定从宽情节的,应当依法从宽。另一方面,对轻微犯罪,一般应当体现少捕慎诉慎押的轻缓政策取向,要尽量从化解矛盾、分化犯罪、减少对立、促进和谐角度规范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均被认为是新时代推动轻罪治理的对症之策。有记者在发布会上提问:“2018年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这一制度的全面实施对于我国刑事诉讼产生了哪些重大影响?”


        “实践表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符合中国国情,符合诉讼规律,体现了中国刑事司法现代化的演进趋势,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正在发生深刻转型。”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从四个方面作了具体介绍,“一是已经形成以认罪认罚为基本诉讼模式的刑事诉讼新常态。二是司法办案更加公正高效。以全面推开听取犯罪嫌疑人和律师意见同步录音录像,促进办案规范,保障认罪认罚和量刑协商自愿性,量刑建议采纳率逐年提升。三是制度适用的综合带动效应明显,促进形成了少捕慎诉慎押、恢复性司法、协作式司法、公开听证、企业合规整改等一系列具有鲜明时代特征、以治罪促治理的创新理念政策和制度措施。四是各执法司法机关以及广大律师不断凝聚共识,促进侦查机关注重发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对及时有效侦破案件的重要意义等。”


        尽管我国刑事犯罪发生结构性变化,重罪案件数量持续下降,但严重犯罪特别是极端暴力犯罪仍有发生。对此,有记者提问:“检察机关在打击严重犯罪、护航平安中国建设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


        “检察机关坚决贯彻、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及毒品犯罪。”最高检第二检察厅厅长元明在发布会上表示,对于极端暴力犯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报复社会、后果严重的,检察机关均第一时间介入侦查,提出取证等方面的意见建议,确保依法从快批捕起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于陈年命案,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未消除、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及时核准追诉,坚决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对于认定事实不准,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导致被告人量刑畸轻甚至无罪判决的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特别是造成被害人严重伤害甚至死亡的,认真做好阅卷、自行补充侦查和调查核实工作,依法坚决提出抗诉,决不放纵犯罪。


        凝聚合力:

        协同持续做优刑事指控体系


        在发布会披露的曹某铭集资诈骗案中,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审查330家公司的电子账套、数百万条银行流水、15万份纸质合同、34万条合同台账信息,构建了指控犯罪的完整证据体系,依法严惩以投资养老产业为名进行的集资诈骗。


        “从通报材料中,可以感受到检察机关护航金融稳定、守好百姓钱袋子的不懈努力。能否再深入介绍下,在维护金融安全、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方面,五年来都有哪些检察作为?”有记者这样提问。


        对此,最高检第四检察厅厅长张晓津从重拳严惩、完善机制、健全规范、应追尽追、诉源治理五个方面作了介绍。他表示,检察机关发挥严的震慑作用,严惩涉“伪金融”“假私募”等非法集资犯罪,办理“泛亚”等重大犯罪案件。专项整治养老诈骗,严惩8516名假借“养老投资”行骗的犯罪分子。推进“断卡”“断流”“拔钉”行动,严打电信网络诈骗和关联黑产……五年来,检察机关共依法起诉各类金融犯罪18万人。


        “2021年9月,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成立,加强执法司法合力,依法严惩、全链条追责证券犯罪,起诉康美药业、康得新财务造假、操纵证券市场等重大案件,斩断‘割韭菜’黑手。完善行刑衔接机制,同步交办重大案件,建立检察-证监全面监督合作关系,以法治护航资本市场行稳致远。”张晓津在发布会上表示。


        网络犯罪案件电子数据庞杂,易被篡改和删除,域名还存在自行“死亡”和被封冻的不确定性。此次发布的怀某某等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是一起涉电信网络黑灰产新型案件。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检警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公检会商机制,密切协作,及时解决了主观故意查证难、认定难的“卡脖子”问题。


        “自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特别是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发挥了哪些积极作用?”发布会上,有记者问道。


        对此,苗生明表示,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是最高检、公安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公安工作部署要求的重要举措。实践表明,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有利于加强检察机关监督履职,促进依法规范办案。通过信息共享、实时监督,检察机关监督立案率、监督撤案率均大幅提升,针对侦查活动违法提出书面监督意见同比上升1.7倍。二是有利于加强办案协作,促进提升侦查、起诉质量。三是有利于加强制约机制,健全“双向约束”。四是有利于加强协调沟通,统一执法司法标准。检察机关可以重案侦办、移送批捕起诉、拟不捕不诉案件交换意见等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提出意见建议,不断凝聚宽严相济、少捕慎诉慎押共识。


        与时俱进:

        持续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


        发布会上,最高检第三检察厅厅长史卫忠提到的安徽马某行贿案,受到不少关注。据悉,马某为在承揽工程中获取竞争优势等,伙同他人向镇党委书记、镇长、财政所所长等人多次行贿,数额巨大。


        有记者在提问时表示:“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责任,是惩治腐败犯罪的重要力量。从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看,有哪些新特点?”


        史卫忠从四个方面介绍了腐败犯罪的新特点:“一是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现象突出,既有传统意义上的金融、国企、政法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或资源富集领域,也有以前并未引起太多关注的行业,比如粮食购销。自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以来,仅2022年上半年起诉的相关人员就达到了前两年总和的近三倍。二是腐败犯罪手段隐蔽性、复杂性增加。有的‘腐败潜伏期’较长,不少案件犯罪时间跨度达十余年甚至更长时间。三是涉案金额不断攀升,一些案件涉案数额动辄过亿,比如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受贿金额达17亿余元。四是领导干部亲属‘寄生性’腐败犯罪层出不穷,家族式腐败问题日渐突出,其中有不少属于领导干部与其亲属共同犯罪。”


        “另外,行贿犯罪案件也呈现一些新特点。”史卫忠进一步介绍道,“一是部分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巨额行贿、性质恶劣、危害严重,比如,行贿犯罪涉案数额在百万元以上的人数占比从2018年初的约14%上升至2022年的47%。二是行贿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长期、向多人、多次行贿犯罪较为常见。三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单位行贿犯罪问题逐渐凸显。2013年至2017年,单位行贿案件占比约25%;2018年至2022年,单位行贿约占35%。”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明确要求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史卫忠表示,下一步,各级职务犯罪检察部门将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认真贯彻党中央反腐败斗争决策部署,加强与监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依法履行惩治腐败犯罪职能,持续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促进腐败问题标本兼治,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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