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7358人、起诉8402人。依法惩治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25445人、起诉38048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严格执行省检察院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把关制度,批捕涉黑涉恶犯罪2038人、起诉3534人,对涉黑涉恶犯罪做到精准定性、严厉打击。过去五年,我省严重暴力犯罪逐年下降,起诉人数从2018年的2229人,减少到2022年的1111人,年均下降12.54%,人民群众安全感显着增强。
全力保障生态强省建设,持续从严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起诉7690人,比前五年增长32.81%;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400件,其中2022年办理1268件,是2018年的4倍。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田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全省三级院检察长联动督促治理修复受损耕地、林地、湿地等10.4万亩。创新以检察长巡田的方式督促保护黑土地,全省检察机关共开展“检察长巡田”417次。
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犯罪行为,依法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损害农民合法权益、妨害农业生产、破坏农村生态环境违法犯罪2271人。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全省劳动关系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专项督查,通过支持起诉、调解协商、督促给付等方式帮助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630余万元。不断加大对因案致贫返贫家庭的司法救助力度,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从156.6万元逐年增长到997.2万元,五年间年均增长率达58.9%。
积极打造检察版“枫桥经验”,升级完善“12309检察服务中心”,对群众涉法涉诉诉求统一受理、科学分流、实时监督,妥善办理群众信访案件72804件,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坚持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案件,首次信访案件全部由全省三级院院领导直接办理。尽心尽责听民意、察民情、解民忧,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共同参与、释法说理,开展公开听证、上门听证8319件次,息诉和化解矛盾率达96%,用公开透明的方式解开“法结”打开“心结”。
深入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依法保护群众“舌尖上”安全,办理食品药品相关领域犯罪2258件。组织开展“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等系列检察为民活动,依法批捕电信网络犯罪9740人、起诉17908人。对非法买卖公民信息犯罪加大打击力度,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8731件,促进筑牢个人信息安全“防火墙”。以更实举措保障残障人士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建设、修复盲道200余处。
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公益诉讼理念,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066件,整改率96.11%。大力推广“小案快办”工作机制,全省检察机关运用简易听证、快速审批等方式,在人居环境和安全生产等领域快速办理涉民生“小案”,切实以检察速度回应群众关切。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军地一体化办理了火车站军人优先购票等系列案件。开展“抗联斗争遗迹、红色遗址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推动省内革命文物资源、旅游资源、生态环境资源的综合保护与运用。
建立“一案八查”办案机制,对涉未成年人案件逐案进行审查,依托刑事案件共发现并办理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252件、民事行政案件106件,帮助解决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等方面问题,为未成年人提供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法治副校长”工作,举办法治宣传教育活动19707次,受众教师和学生达768万人。推广“督促监护令”制度,向涉案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送“督促监护令”3030份,有力促进“甩手家长”履行监护责任。针对娱乐场所违规招录未成年人、校园安保不严等情况,依法提出检察建议222件,积极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环境。
依法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常态化对省内监狱和看守所开展交叉巡回检察,对监管场所执法活动、检察机关履职情况实施“一检双察”,督促整改问题178个。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5373件。依法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14647件。
深入开展虚假诉讼深层次违法监督专项活动。加大支持起诉工作力度,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帮助未成年人、残疾人等追讨抚养费、医疗费等1300余万元。
省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提出大力弘扬以上率下、求真务实、追求极致“三种作风”和敢于担当、敬业奉献、清正廉洁“三种精神”,大力培树“严新细实”优良作风,切实以过硬作风锻造过硬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