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吉林省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的宗旨,努力营造了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公平、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诠释了“检察蓝”的态度、力度和温度。
围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辽源市检察院坚持重拳打击金融领域犯罪,2022年共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经济犯罪5件13人,检察机关追赃挽损316万余元,实现了检察办案质效与优化营商环境的“双提升”。
2022年6月1日,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接到群众举报,称龙山区某小区附近有两处排污井持续排污水,问题长时间未得到解决,希望检察机关依法监督。
辽源市人民检察院指导龙山区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于当日17时完成立案审批等相关程序。6月2日14时,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案件简易听证会,邀请事涉街道办事处、行政管理部门和社区居民代表参加案件听证。6月2日15时,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向该街道办事处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6月2日20时50分,该问题整改完毕。从案件受理到问题解决,仅用时28小时。
“这是辽源市检察院建立公益诉讼‘小案快办’机制,发挥检察机关‘一体化办案’优势的成功案例。”施源说。
截至目前,辽源市人民检察院已指导基层检察院在人居环境和安全生产等领域办理了20件涉民生“小案”,“小案快办”的做法得到了省检察院的肯定。
2022年,辽源市检察院主动加强与劳动监察、农民工维权中心、法律援助中心沟通联系,针对农民工、生活困难群众等提供法律帮助,截至目前,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9件,同比增加8.7倍,全部得到法院采纳。
2022年8月,东辽县人民检察院进行案件排查时发现,在潘某故意伤害案中,因被执行人不具备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能力,被害人付某没有得到经济赔偿。
“承办检察官主动到付某居住地向村委会及其本人了解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条款,决定对申请人付某进行司法救助,并及时向县委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金。”施源说。
在对被害人张某实施司法救助的过程中,市检察院联合市委政法委积极筹措救助金,于2022年春节前夕,将救助金送到了张某手中,确保张某一家人过上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解决了张某一家人的燃眉之急。
据了解,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3件,发放救助金65.8万元。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