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检察院与省妇联联合会签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以专项活动的方式,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工作目标,突出救助重点,加大救助力度,帮助更多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
“《意见》的会签,是我们两家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的通知》的具体举措,就是要引导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主动谋划、能动履职,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省检察院第十检察部主任李欣说。
《意见》中提出,建立线索发现和移送机制,优化案件办理机制,开通困难妇女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立即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专人办理,尽快审核。对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困难妇女,给予先行救助,后补办相关手续。依托省级司法救助资金及省司法救助慈善基金,对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案件优先给予经费保障。认真贯彻省检察院、省妇女联合会等10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落实多元帮扶机制,有效补足司法救助“救急性”不足。
《意见》还明确,将积极争取机关、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多方支持,凝聚力量,发挥优势,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救助帮扶困难妇女工作的良好氛围。
此前,在疫情防控期间,省检察院通过视频会议、网络通知等形式,安排部署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学习专项活动通知要求,并逐步推进摸排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线索工作,截至目前,已有30余件线索正在跟进办理。
下一步,省检察院与省妇联将加强配合协作,及时梳理、解决突出问题,统筹重点当事人的救助帮扶措施,共同做优对困难妇女群体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保障妇女合法权益,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文字/宋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