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省检察院召开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会议,深入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尹伊君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全国第三次扫黑除恶常态化推进会暨《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启动仪式上的讲话精神,审议并通过《2022年吉林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点》及《反有组织犯罪法》宣传贯彻方案等制度文件。
会议指出,《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有力施行是常态化扫黑除恶的法治保障,其宣传贯彻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全省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认清重要意义,深入学习准确运用,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会议强调,要着力抓好“学”这个前提,广泛组织开展专题学习宣传活动,不断深化扫黑除恶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以高质量学习引领能动履职;要着力把握“严”这个基调,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精准指导,保持高压严打,严查“保护伞”,坚持“破网”“打伞”同步推进;要着力盯紧“治”这个重点,在巩固传统行业领域整治成果的同时,聚焦新的重点行业领域违法犯罪,依托制发高质量检察建议这个抓手,督促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严格履行预防犯罪和治理责任;要着力抓紧“改”这个要害,进一步明确责任,瞄准常态化扫黑除恶中的短板弱项,持续发力,使打击反有组织犯罪力度不减,机制完善,治理有效;要着力抓好“案”这个关键,不断完善线索发现、评估、移送处理和办理协作机制,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推动案件高质高效办理,确保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省检察院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
图文/殷玥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