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警爱民 民拥警”模范先进事迹展播: 逄丽萍
时间:2022-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民拥警”:逄丽萍
逄丽萍,女,汉族,1970年11月出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7年6月入党,高级政工师,大学本科学历,现任长白山森工集团汪清林业分公司工会主席、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2021年3月,参加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公开听证
逄丽萍同志工作中积极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规范党员干部工作、生活行为,提高领导干部求真务实和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促进了整体队伍综合素质的提升。举办岗位业务知识培训班,系统学习劳动保障、社会救助、计生等民生窗口业务知识,开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家风家训与传统美德、社会心理学等知识讲座,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综合素养。充分调动社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发挥“帮你工作室”的服务平台效应,提供便民优质服务60000余人次,满意率达98%。
参加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开放日活动
积极开展普法活动,开展主题为“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活动,增强了广大居民的防骗能力和防范意识。制作各类宣传板报共计40幅,发放宣传单近15000份。定期排查不稳定因素,履行下情上达职责,上报和解决棚改民生设施问题180余件。
参加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开放日活动
逄丽萍同志任职汪清林区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来,积极参加学习、培训,受邀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宣告送达等一系列司法办案、检务公开活动,多途径、多渠道地履行了监督职责。在人民监督员履职方面,严格按照监督工作程序,认真听取案件汇报,仔细查阅案件材料,并对参与监督案件积极评议发言,慎重而又严肃地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在工作中积极关注社会上对检察机关的反映,关心检察机关办理犯罪案件的工作情况,及时向检察机关反馈并提供意见建议,做到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和依法监督,为推进司法改革、强化法律监督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切实履行了人民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来源/平安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