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爱民”:王冲
王冲,男,汉族,出生于1984年5月,中共党员,法学硕士研究生,吉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吉林省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会员。曾荣立“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1次,嘉奖4次,“集体二等功”1次,2017年,因所在部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成绩突出,在全国起到了引领作用,被高检院授予“集体一等功”;2018年被评为省直机关优秀青年,2019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建功十三五”主题实践活动先进个人,2021年入选高检院首批公益诉讼业务人才库。
2019年3月5日王冲(左一)在四平伊通满族自治县进行公益诉讼案件普法宣传网络直播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他选择检察职业的初衷。他工作中时刻以对党忠诚、感恩人民、热爱事业、敬畏法纪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行动展现新时代检察官的良好风貌。从检十四年,从基层到省院,历经职务犯罪侦查、公诉、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检察监督岗位,他深知自己所负责任之重大,任务之艰巨,所以他从不曾放松自己对法律知识学习和自身法律道德的培养,他秉持“忠诚、公正、廉洁、奉献”的原则和操守,以“时不我待,勇于奉献”的担当精神,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模范地践行社会责任和义务,在各个办案岗位上默默地贡献自己的力量。承办各类刑事案件203件,无一错案;指导、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00余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上亿元;审查指导各类公益诉讼案件600余件,督促行政主管部门整改清收林地4.6万公顷,恢复湿地2万公顷,清理垃圾3万多吨,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承办多起省院立案的公益诉讼案件,指导、审查、办理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军人权益保护等多个领域的全省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因办案经验丰富,被高检院抽调参加了《检察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的起草工作。针对民生反映强烈的问题,与同志们一道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二次供水清理”、“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守护美好生活”等关乎民利的检察监督专项行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贡献自己的力量。
2019年9月26日王冲在北京参加起草《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
2019年3月5日王冲(左一)在四平伊通满族自治县进行公益诉讼案件普法宣传网络直播
2021年5月27日王冲在长春光复路南社区进行普法宣传
来源/平安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