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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1-12-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65bet网上平台_365系统维护_365体育黑钱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126日在365bet网上平台_365系统维护_365体育黑钱吗第十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市检察院检察长   毛海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市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市委、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市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担当作为,忠诚履职,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强化政治自觉,在同频共振中“顾大局”

        五年来,我们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检察工作摆到全市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为蛟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惩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犯罪,批捕34起诉139人。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推进5+10”护企安商行动,服务“六稳”“六保”。与工商联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畅通服务民企便捷通道,紧盯民营企业家忧心的挂案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撤销久办不结的涉企案件2件,减轻企业涉诉负担。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依法采取非羁押措施18人,不起诉9人,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倾力投入脱贫攻坚。深入包保村屯实地调研,针对性制定脱贫方案,结对帮扶64户贫困户全部脱贫。先后投入资金36万余元,助危房贫困户搬入新居、改善居住环境、发展“四小工程”;协调资金修筑公路、建设文化广场,满足了村民出行、文体活动需求;对因犯罪侵害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帮助7申请司法救助金18万元。

        全力守护绿水青山。积极参与污染防治,开展“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黑土地保护”专项监督,批捕破坏环境、生态类刑事犯罪案件36人,起诉233人,监督立案21监督三个国有林场补种被盗伐的树木70余万株,43.12公顷国有林地植被得到恢复。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61件,用心守护耕地红线,督促拆除违章建筑17处,退还土地8414平方米,推动复绿复垦林地耕地11.9万平方米,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3.5万元。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监督,加强跟踪督导,促进有关部门在水源地保护区设立围栏15.8公里、每年投入20万元定期打捞污染物,切实维护居民饮用水安全。

        持续推进反腐败斗争。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反贪反渎机构、职能、人员转隶,平稳划转政法专项编制18个、检察人员15名;转隶前,坚持依法严惩职务犯罪,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294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加强监检衔接,改革后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34人,决定逮捕7人,起诉25人,不9,着力提升惩治腐败效果

        二、强化法治自觉,在维护稳定中“担使命”

        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平安蛟河建设,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精准打击刑事犯罪。深化捕诉一体机制,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共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013件,批捕851人、起诉2948人,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提前介入32件。积极参与“断卡”行动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促进斩断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链条,批捕56人,起诉205人,维护老百姓“钱袋子”的安全。依法精准、及时高效办理涉疫案件,批捕涉疫犯罪1人、起诉2人,维护防疫秩序、市场秩序。秉持“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准确把握正当防卫与犯罪界限,依法维护正当防卫者的合法权利。办理了赵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依法认定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对非法入他人住宅的李某某等3人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法院对3人均作出有罪判决。

        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三年来共批捕15起诉15人;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1起诉4人,成功办理了张某某涉黑案、常某某等人涉恶案等一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案件,铲除黑恶毒瘤,还社会以安宁。向侦查机关移送涉恶线索4条,向市扫黑办上报线索11条。着眼长效常治,结合扫黑除恶工作中发现的社会治安监管、市场经营秩序方面的问题,精准制发检察建议5份,有力促进了社会治理。

        努力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市委政法委“六六议事堂”工作要求,组织检察官进村屯参与矛盾纠纷化解。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邀请律师代理刑事申诉案件5件、国家赔偿案件13件。全面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打造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让人民群众“只进一个门”就能办成事,让群众感受更多司法关怀。坚持做到信访案件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运用远程视频接访5次,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550余人次,12309检察服务中心被评为“优质效能服务窗口”。开展“禁毒日”“防范非法集资”等宣传活动45场次,检察官做客吉林市电视台“法治江城”节目以案说法,增强了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携手关爱未成年人成长。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5起诉37。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宽容不纵容,对情节严重的起诉60人,对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不起诉7人。持续推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落地,会同市教育局、公安局对5645名教职员工完成入职查询,积极宣传强制报告制度,共筑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堤坝。探索延伸未检职能,建立法治副校长与思政课教师协作配合机制,开展法治进校园、预防性侵网络直播等活动26,受众师生达5.3万余人次。邀请中国新闻网记者走进市红星小学,在全省首次以网络直播方式开展未成年法治宣讲,9家国家级新闻媒体进行了宣传报道。

        三、强化检察自觉,在法律监督中“守正义”

            五年来,我们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推动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深化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引导检察官把每个诉讼环节工作做到极致。坚持少捕慎诉慎押,依法不批捕80人、不起诉191人,改变强制措施27人。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49件、撤案30纠正漏捕14人、漏诉23人,追诉漏罪57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件次,办理的王某某等盗伐林木案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十大“优秀监督案件”之首;提起二审抗诉3件,提请审监抗诉2件,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5件次。坚持“可用尽用”,推动认罪认罚制度全面落实,制度适用率、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分别达到90%92%,有效减少了社会对抗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纠正脱漏管案件47件,纠正超期羁押案件7件,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39件。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4件,切实做到监督与保护并重。

        民事检察稳中提质。坚持精准监督原则,全面提高办案效率。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3件,其中,依法提请抗诉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件。制发其他各类检察建议189件。强化弱势群体权益保护,通过履行支持起诉职能31名农民工追回拖欠工资58.7万元。强化诉讼矛盾纠纷化解,对不支持监督申请开展公开听证2件,通过释法说理、答疑解惑,促成当事人息诉罢访13件。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办理虚假诉讼案件9件,其中杨某与吉林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任某等民间借贷纠纷虚假诉讼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十佳”精品案件。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机关不当履行职责案件186件,以检察建议促进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立足协同化解定位,与公安、法院、司法局协作推进,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1件,促进实现行政争议源头治理

        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拓展。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件107,提出检察建议全部被采纳;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案件10、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5,法院判决支持我院全部诉讼请求。突出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我市部分餐饮用具消毒服务企业存在的空气消毒不达标、部分网络餐饮服务商户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问题依法监督,让人民群众用餐更安心;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办理的拉法河常家村段违法阻水建筑危害行洪安全案成为全省首例“等外”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倾心守护蛟河红色资源针对英烈纪念设施破损情况,督促职能部门申请到位项资金243万元开展修缮工作;办理的刘某等24危害珍贵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野生动物及制品数量3819只(张),追偿生态修复费用40万余元

         四、强化行动自觉,在队伍建设中“展新貌”

        五年来,我们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狠抓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夯实检察事业的基层基础。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运用“学习强国”“中检网”等平台,加强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夯实干警政治坚定的理论根基筑牢检察人员政治忠诚。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及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46次。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注重思想引导和舆论阵地管理,在各类媒体上发表稿件536篇。深化检察文化建设,改造图书馆,打造走廊文化,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演讲比赛等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激发干事创业热情。

        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开展“解决纪律规矩突出问题、纯洁政法队伍”专项整治、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学习英模人物和先进典型,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持续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庸散怕浮奢”作风顽疾。抓早抓小,让第一种形态成为常态。强化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编印制度汇编口袋书,全院干警主动填报重大事项31围绕健全整风正风肃纪长效机制、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等,制定完善相关制度规定14个,全力整治顽瘴痼疾认真配合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吉林市委提级巡察,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

        落实司法办案责任。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强化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对重点案件的监督管理,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办案全流程监控,实行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构建与“四大检察”工作格局相适应的检察职能体系,内设机构整合精简至8个,将力量充实到一线业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检察人员业绩考评机制,注重发挥业绩考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激发检察人员内生动力,作为全国试点省份的试点院,不断优化考评指标,我院研究出台的具有“本地化”特色的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被最高检作为范例印发至全国检察机关。

        提升专业能力素养。更新司法理念,提升实战能力,院领导上讲35次,组织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86,组织培训3000人次压实领导办案责任,入额院领导参与自动轮案,直接办理各类案件462。开展常态化案件质量评查599,倒逼提升司法能力落实“智慧检务”工作理念,率先在吉林地区检察机关建设远程提讯系统,完成远程接访、无纸化会议系统、检务通平台、公开听证室等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办案质效。强化检察实务研究,2篇论文在东北法治论坛中获奖,6篇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刊发。检察官讲授的“民间借贷案件要点解析与案例研讨”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民事精品课程6名干警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尖子和办案能手。

        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专题报告、通报检察工作情况18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检察活动210余人次。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每季度通报办案情况,公开程序性信息2574条、法律文书2020份。规范律师职业权利保障,专门为律师提供阅卷室,探索“互联网+机要”模式,开展异地双向阅卷。开展公开听证、公开宣告90,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充分运用“两微一端”发布信息2.6万条,“蛟河检察”多次获评“吉林省十大司法系统微博”称号。

        五年来,我们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吉林省模范政法单位”“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等集体荣誉28项,个人受表彰86人次。这些成绩是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蛟河高质量发展的主动性还需加强,工作举措的针对性有待提升;二是检察工作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司法为民理念还需进一步树牢;三是检察队伍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发展需要,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短缺,等等。对此,我们一定会高度重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予以解决。

        未来五年的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大力弘扬“三种作风”“三种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主动融入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的“54321”发展战略,做实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建设绿色生态、美丽宜居、和谐幸福新蛟河提供检察保障。一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检察履职中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围绕市委总体工作思路,紧扣乡村振兴、生态文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工作,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二是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充分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 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违法犯罪行为。综合运用检察职能,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落实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特别是要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不断提升全市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是以法律监督为主业,着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优化“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法律监督格局。持续关注“案-件比”,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重办案质效与监督刚性,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效能。落实精准监督,强力推进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加大对民生领域公共利益的保护力度。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形成全面综合保护格局。四是以从严治检为保障,着力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全面提升检察履职能力。落实检察人员考核制度,健全对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的综合评价体系,促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求极致”的标准,强化专业培训,注重人才储备,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赋予我们新的使命,新的征程激励我们砥砺奋进!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牢记初心使命,忠诚履职尽责,为蛟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365bet网上平台_365系统维护_365体育黑钱吗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2强制报告制度:20205,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民政部等8部门共同印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意见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性侵、虐待、欺凌、遗弃等9成年人遭受不法侵害情形,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3“四大检察”:根据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从长远发展和战略布局考虑,对调整的检察职能重新定位划分,通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的新的法律监督格局。

        4、“案-件比”:“案-件比”是最高检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造性设立的一项案件质效评价指标体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案-件比”是二者之间的一组对比关系,“件”数越高说明“案”所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设置“案-件比”在于引导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

        5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有效激励罪犯认罪悔罪、积极改造,更好的保护被害人权益,挽回受损利益,从而促进社会和谐,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满足感。  

        6“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最高检20198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将记录报告的事项扩大到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等五个方面,把记录报告的人员扩大到工勤事业编、聘用制人员等,要求对过问、了解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行为,一时难以判断是否违反纪律规定的,均应记录报告。

        7内设机构改革:根据省市检察院要求,我院20194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和人员配置工作。设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普通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第二检察部(职务和经济犯罪检察)、第三检察(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检察、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第四检察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第五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综合业务部(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司法改革等)和政治部同时设立两个直属机构,司法警察大队和机关党总支。

        8公开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员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采取公开听证的形式,对当事人阐明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对相关问题进行解释和说明。

        9《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2021615中共中央印发了该《意见》,《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对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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