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 日在365bet网上平台_365系统维护_365体育黑钱吗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检察院检察长 吴 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树立“做表率、尚敬业、求极致、修作风”发展理念,忠诚履职、锐意进取,再次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
一、提高站位,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
这一年,我们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整体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主动服务“六稳”“六保”,为蛟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筑牢疫情防控防线。依法惩治危害疫情防控犯罪,认真落实《关于做好妨碍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的意见》,建立涉疫案件快速反应机制,提前介入涉疫案件2件,批捕1人,起诉1人。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监督,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全体检察人员下沉社区和高铁站参与联防联控,全体党员为防控疫情捐款5300余元,向河北街道永泰、永祥社区捐赠价值5000余元防疫物资,深入企业走访座谈、建言献策,倾力保障复工复产。
靶向服务三大攻坚。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惩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7人,起诉47人;全力营造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坚持严惩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配合做好利益受损群体稳控疏导。围绕精准脱贫,找准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着力点,办理“因案致贫”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救助金7万元;投入12万余元用于人居环境整治、“四小工程”和消费扶贫等项目,投入4万余元帮扶漂河镇永安村改造村部基础设施。围绕污染防治,加强生态资源环境领域法律监督,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48人,办理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案件7件,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6万余元,以检察之盾守护了蛟河碧水青山。
护航民企健康发展。树立平等保护、谦抑审慎理念,全面落实《关于民营企业及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办理涉企案件4件,坚持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慎捕慎诉,依法不起诉2件2人,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实行主动服务、面对面服务模式,与市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通过开展服务企业周、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以座谈交流、走访调研、法律咨询等形式架起检企“连心桥”,帮助企业释疑解难、排除风险。
二、履职尽责,在平安建设中贡献检察力量
这一年,我们坚守为民初心,践行检察使命,积极回应群众关心、社会关注,为司法办案铺上浓厚的民生底色。
惩治犯罪更有尺度。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准逮捕76人,提起公诉445人。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综合考虑社会危险性、犯罪危害性大小、犯罪情节是否恶劣等因素,依法不捕19人、不诉59人;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473人,适用率94%;做实做细确定刑量刑建议,对283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81%,采纳率96%。确保监检办案程序无缝衔接,依法快速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切实担负起检察环节反腐败斗争重大政治责任。打好扫黑除恶“收官之战”,“六清”行动实现“见底清零”。
社会治理更有深度。坚持检察长信访接待,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对49件来信来访案件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以邮递信函、网上查询、视频接访等方式,确保疫情之下12309检察服务“不掉线”、“不缺位”。积极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办理刑事申诉案件4件、国家赔偿案件2件;落实市委政法委“六六议事堂”机制,制定工作制度,细化职责分工,规范标准流程;深挖社会治理监管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31份,采纳率和回复率均达100%。坚持“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释法、普法宣传周、新媒体普法等多种形式,开展普法宣传200余场次。优化“案-件比”提升司法质效,采取有力措施,引导检察官把每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程序和环节反复、空转,“案-件比”由2.9降至1.4,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正与效率。
关爱未来更有温度。发挥专职未成年人检察部门优势,办理未成年人检察案件19件,提前介入8件。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职能部门在校园公共区域和人流密集的场所设置视频监控设备,有效预防违法犯罪的发生。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以“法治进校园”、“国际禁毒日”等活动载体,创新方式在“钉钉平台”上为2万余名师生讲授未成年法治知识和疫情防控常识。关注幼儿群体保护和青春期学生心理健康,为幼儿教师讲授基层法律素养精品课,保障幼儿教育安全;在部分学校设立“你的心事告诉我”检察官信箱,为存在困惑、遭遇校园霸凌的学生提供法律帮助和心理疏导。
三、深耕细作,在司法办案中强化检察监督
这一年,我们坚持以办案为中心,聚焦“四大检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当好犯罪的追诉者、无辜的保护者,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2件,撤案3件;深化刑事诉讼审前主导模式,发挥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作用,前移监督关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0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件,追加犯罪事实7起,追诉20人;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强制措施4件6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通过列席审判委员会和定期会商机制,实现重大疑难案件良性沟通、依法监督,提起审监抗诉1件。做好疫情期间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运用信息化监督手段,灵活采用电话询问、微信沟通等方式,纠正脱漏管案件5件;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基本养老金专项监督,发现违规发放8人,制发检察建议堵塞漏洞,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1万元;与公安机关联合制定《关于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联系制度》,办理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3件,切实做到监督与保护并重。
民事检察铸优培强。以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43件,其中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其他检察建议38件。把打击虚假诉讼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发力点,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常态化开展专项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2件。积极推进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其中刘某等24人非法捕杀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涉及野生动物及制品数量3819只(张),涉案生态修复费用65万余元,系全省最大非法捕猎案件。
行政检察稳中求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办理行政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0件,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2件,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件19件,发出检察建议41件,有力推进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增强行政诉讼的实效性,与有关部门协作探索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以公开听证形式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公益诉讼务实创新。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和公益诉讼起诉案件作用,办理诉前案件13件,起诉案件2件。把“回头看”作为公益诉讼常态化工作,落实省环保督察意见,制发检察建议5份,促进北京路建筑垃圾收纳场污染、天岗园区扬尘污染问题整改;同时,以微博直播方式对被破坏林地补种成活率进行实地踏查,切实做好“公益保护后半篇文章”。积极探索公益诉讼“等外”领域,办理“等外”案件5件,其中一件为全省首例“等外”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针对英烈纪念设施破损情况,督促职能部门开展修复工作,倾心守护蛟河红色资源。
四、固本强基,在队伍建设中锻造检察铁军
这一年,我们坚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坚定不移政治引领。始终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维护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完善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重大案件17件次。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开展“解放思想再深入、全面振兴新突破”教育实践活动和弘扬“三种作风、三种精神”专题实践活动,依托党组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周五学习日、主题党日活动,不断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认真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注重思想引导和舆论阵地管理,积极讲好检察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在各类媒体上发表稿件213篇,其中国家级49篇。坚持领导带头办案常态化,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以检察官业绩考评为抓手,促推领导干部真办案、办难案,院领导直接办案203件。
常抓不懈素能培养。坚持政治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组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28次。通过自主培训、上级调训、网络培训等方式,全院干警参与各类培训800余人次,切实提高了理论水平和法律素养。积极探索建立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作为全国试点省份的试点院,我们不断优化调整考评指标,注重发挥业绩考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以考评促进检察官激发内生动力,自觉提高履职能力。强化检察理论研究,提升业务能力水平,3篇论文分别在省、市检察理论研究年会上获奖,4篇法律文书获评“全市检察机关优秀法律文书”,2篇精品课程通过专家评审。
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自觉接受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针对反馈意见研究制定7个方面45条措施,已全部整改到位。持续推进“三个规定”落实,做到及时、全面、如实记录、报告。扎实开展“学先进、做先进、找差距、谋发展”作风整顿活动和“解决纪律规矩突出问题、纯洁政法队伍”专项整治工作,以领导干部上讲台、政治轮训、红色教育、知识测试等多种形式,把边学边查边改贯彻活动始终,检察队伍政治意识、纪律意识明显增强。
始终如一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向市人大调查组专题报告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工作情况,向市政协汇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深化检务公开,推行阳光检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检务活动75人次,建设可实现互联网直播功能的听证室,召开公开听证会15次,打造检察听证“新常态”。规范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为律师提供专门阅卷室,配备相应办公设备,接待律师查阅案件信息41次,提供电子卷宗50份。发挥新媒体平台优势,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899条、法律文书348份,检务信息220条,检察工作动态1823条。
各位代表,以上成绩的取得,是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挑战,我们也深刻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还不够准、方法还不够多、机制还不够好;“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够充分,法律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司法理念和司法能力还需要进一步转变和提高。对此,我们一定紧盯不放、对症施策、着力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21年,市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进、落实、提升”工作总基调,深度谋划“十四五”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助推蛟河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在服务大局上下功夫。进一步找准检察工作与中心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服务保障“六稳”“六保”;认真做好检察环节打击犯罪、维护稳定各项工作;严惩危害防疫、非法捕杀和交易野生动物等犯罪,为彻底打赢疫情防控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平等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发展;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好“六六议事堂”机制,深入化解矛盾纠纷,办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力促案结事了人和。
二是着力在“四大检察”上下功夫。把握好刑事检察这个立身之本,发挥好检察主导责任,在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同时积极稳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把握好民事检察这个转型之基,学好用好《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树牢精准监督理念,切实维护各类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把握好行政检察这个前进之阶,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促与监察机关建立沟通对接机制,实现执法人员违纪违法信息互通、线索互移,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把握好公益诉讼这个未来之路,以“公益”保护为核心,加大办案力度,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两个领域的案件做实、做深、做细。
三是着力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严格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制度,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大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强化实训实战效果,努力提升干警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切实履行管党治检主体责任,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深入开展政法队伍专项教育整顿,持续用力压茬推进政治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强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压实司法办案责任,提升办案质效;强化智慧检务,加强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时序不停滞,奋斗路更长。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树立直面挑战的勇气、敢于担当的精神、奋发有为的干劲、求真务实的作风,为加快推进新时代蛟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更多检察力量、提供更优检察产品!
名 词 解 释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以有效激励罪犯认罪悔罪、积极改造,更好的保护被害人权益,挽回受损利益,从而促进社会和谐,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满足感。
2、“案-件比”:2019年末高检院提出建立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案-件比”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低,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差。计算“案-件比”重要意义在于,引导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以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这是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体现。
3、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高检院于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检察机关对正在办理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受理的行政申诉案件,以及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后当事人仍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案件,采取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跟进监督、向行政机关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国家司法救助等方式,促进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争议案件,着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4、“等外”领域公益诉讼:按照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目前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范围是“4+1”,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等外”领域,就是除这些法律明确规定的领域之外,其他需要同等保护公共利益的领域,如危化品管理、产品及工程质量等公共安全,未成年人、妇女权益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扶贫,国防和军事以及英烈纪念设施保护等领域。
5、检察官业绩考评:是指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检察官岗位说明书、司法办案权利清单等规定的检察官职责,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价。2020年3月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规范检察官业绩考评,构建科学高效的检察管理体系,高检院印发《关于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的若干规定》,聚焦如何更好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将对检察官依法履职的要求,通过指标化评价、量化评分的方式落实到每一名检察官身上,让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差、是不是注重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区别开来,促进检察官依法办案、尽责履职、担当作为,提升办案质量、效率、效果,真正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办好每一起案件。
6、“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最高检2019年8月出台《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将记录报告的事项扩大到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等五个方面,把记录报告的人员扩大到工勤事业编、聘用制人员等,要求对过问、了解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行为,一时难以判断是否违反纪律规定的,均应记录报告。
7、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例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检察机关通过听证方式审查案件,既有利于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以“看得见”“听得到”的法治形式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又能够充分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消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办案的疑虑,切实促进检务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落实责任,促进矛盾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