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绍兴市的一起非法销售保健品案判决生效,主犯吕某和张某将接受法律的严惩。
2019年7月,一封手写的投诉信寄到了绍兴市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人马大爷称自己可能被骗了。
原来,一个多月前,87岁的马大爷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向他推荐一款名为“小分子古方化糖II代”的降糖药。正好自己患有糖尿病,当听到对方称此药为纯中药成分时,马大爷心动了。在对方的推荐下,马大爷支付了3980元购买了两个疗程的降糖药。
但后来推销电话依然不断,这让老人产生了“这药物是否正规”的怀疑。于是,他把相关情况投诉至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委托鉴定,马大爷购买的降糖药含有盐酸二甲双胍,这实质上是一种用于治疗糖尿病的西药,且在保健品中被明令禁止添加。
随后,市场监管部门将这一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迅速展开侦查,并在陕西省西安市查获销售窝点,以吕某、张某为首的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团伙成员相继落网。
据交代,2016年,吕某、张某合伙成立陕西某商贸公司,先从不正规渠道购入“三无”降糖胶囊,自行包装后命名为“小分子古方化糖II代”,再组织人员拨打电话进行推销,推销的对象是他们从网络购买的大量个人健康信息中筛选出的人。
在吕某、张某的指使下,他们形成了一条完整的销售链。销售人员先假冒厂家推广中心向高血糖患者寄送体验品及宣传册,再冒充“指导老师”跟进回访、推销,虚假宣称该产品为纯中药且具有化糖疗效,诱骗高血糖患者以售价1990元一个疗程的价格购买服用,款项则由快递人员统一代收。
经查,从2018年底至2019年10月,该团伙销售额达98万余元,所销售的保健品均含有非法添加的盐酸二甲双胍。
案件被移送至绍兴市柯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通过引导侦查和自行调查,查明了违法销售数额,同时对吕某、张某等人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健康等信息的事实自行补充侦查,追加认定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
2021年6月,柯桥区检察院以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以吕某、张某为首的犯罪集团提起公诉,又因其案涉行为侵犯特殊群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诉请判令吕某、张某共同支付有毒、有害食品销售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980万元,并就上述两个侵权行为在全国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同年12月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吕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绍兴市中级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