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为找工作办假证
浙江宁波江北:
不起诉+救助彰显司法温度
“都怪我不懂法,以为这样就能继续干活赚点钱,没想到犯了大错。”近日,收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书时,姜某哽咽着说道。这一幕的发生,还得从江北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伪造身份证件案说起。
姜某从安徽农村来到宁波打工,但一直没能找到稳定工作,无奈之下,她只能到某工地卖苦力。工地表示一般不录用年龄超过55周岁以上的劳动者,而姜某已60多岁,超龄了许多。为了保住生计,姜某想起了曾在路边看到办假证的小广告,于是,她花了120元钱买了一张假身份证。这张身份证上,姜某的出生年份从1960年被改成了1969年。靠着这张假身份证,姜某顺利进入工地打工。但没过多久,她在银行办理相关业务时被查。
案件被移送到江北区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全面梳理案情发现,姜某伪造了一张自己的假身份证,且其伪造假证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打工赚钱养家。从她的犯罪动机、行为表现和犯罪结果来看,都属于情节显着轻微。结合姜某初犯、偶犯,并具有坦白等从轻处理情节。最终,江北区检察院依法对姜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姜某生活上的窘迫和无助让检察官陷入了沉思。原来,姜某的儿子一直瘫痪在家,其丈夫因身患多种疾病,无法工作。姜某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一家人收入微薄,生活困难。
对此,江北区检察院主动对接区慈善总会,为姜某申请慈善救助金,以缓解他们一家的燃眉之急。同时,该院积极协调,帮姜某重新找到一份工作。